漠少探案系列

来源:网络

状态:连载中

作者:幻轩飞雨

主角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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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 在推理小说里,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,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,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。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,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,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,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。

十九、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。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,举例来说,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。谋杀的情节,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,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,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。

二十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(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),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。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,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。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。

(A)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,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,藉此找出凶手。

(B)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,吓得凶手自己招认。

(C) 伪造指纹。

(D)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。

(E) 因为狗不吠,表示闯入者是熟人。

(F)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,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(或姊妹),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。

(G)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。

(H) 治安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,谋杀才真正开始。

(I)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。

(J) 使用密码或密语,最后被侦探识破。

1928年,吉利侦探小说家罗纳德诺克斯(诺版圣经的译者)也提出侦探小说十诫。

其内容如下

1.犯人必须是故事中的登场人物.

2.不可用超自然能力来进行侦探.

3.犯罪现场不可有秘密出路, 通路等.

4.未经发明的毒药和需以深奥科学说明的装置, 都不得用于犯罪.

5.故事中不得有东亚人.(因为那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---小个子小眼睛,神秘,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,出现就是大反派,诺克斯的用意很明显,防止破坏推理小 说的真实性“当时Chinaman指东亚人,支那人”)

6.侦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决案件.

7.侦探本人不能是犯人, 但是犯人伪装侦探出现是被准许的.

8.侦探不能用未提供给读者的线索来解决案件.

9.故事的记叙者,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断提供读者.

10.双胞胎或一人扮演双重角色, 要事先向读者交代清楚.

必须声明的是,那仅为原作个人意见,可供为当代对推理小说想法的参考,却并非绝不可破的戒律──事实上,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。目的其实可约略看出,主要为限制作者与读者站在同一平面、拥有同样的线索可以解开谜团。可约略视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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